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3条,装修违规由哪个部门认定?
你应当找城建局,城建局(或叫建设局)内专门有管室内装修的科室。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二、装修保证金合法吗
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装修保证金是完全具有合理性的,然而合理不代表合法。其实在法律上,装修保证金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只规定物业应将房屋装修过程当中禁止的行为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告知业主,并没有规定业主需要缴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部令,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中(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这说明装修保证金可以作为其他需要约定事项来处理。所以收取装修保证金前,你必须先签装修管理协议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需要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
三、装修保证金可退吗
如果你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最好和物业签订具体的合同,合同中写明装修的具体内容,装修时间期限,物业允许装修公司施工的时间,装修垃圾的清运与处理,禁止的行为和必须要注意的事项,物业要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任何一方违约的责任金,装修保证金缴纳的具体金额、方式等等。
同时保证金如何退,退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当满足相关条件的时候,保证金即可无条件退还装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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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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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号文件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